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聚会通过 凭证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议》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聚会修订 凭证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聚会《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统计视察治理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治理和宣布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职员
第五章 监视检查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用地组织统计事情,包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时性,增强统计监视,施展统计在相识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中的主要作用,推动周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组织实验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使命是对经济社会开展情形举行统计视察、、、统计剖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验统计监视!
第三条 统计事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向导!
国家建设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验统一直导、、、分级认真的统计治理体制!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分应当增强对统计事情的组织向导,为统计事情提供须要的包管!
第五条 国家增强统计科学研究,凭证经济社会开展的新情形,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系统,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视察规模,并一直刷新统计视察要领,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妄想地增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手艺与统计事情深度融合,增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手艺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的现代化!
第六条 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视系统!
统计机构凭证统计视察制度和经批准的妄想安排,对各地区、、、各部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步伐情形、、、推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形等举行统计监视!
第七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职员遵照本规则定自力行使统计视察、、、统计报告、、、统计监视的职权,不受侵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以及各单位的认真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职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职员及其他机构、、、职员伪造、、、改动统计资料,不得昭示、、、体现下级单位及其职员或者统计视察工具填报虚伪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推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攻击抨击!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视察工具,必需遵照本法和国家有关划定,真实、、、准确、、、完整、、、实时地提供统计视察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将提防和惩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规模,建设健全相关责任制,增强对向导干部统计事情的审核治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执法责任!
第十条 统计事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视!H魏蔚ノ缓透鋈擞腥ń曳⑼臣浦信樽骷俚任シㄐ形!6越曳⒂泄Φ牡ノ缓透鋈擞Φ备璞硌锖徒崩!
第十一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职员对在统计事情中知悉的国家神秘、、、事情神秘、、、商业神秘、、、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虚伪统计资料骗取声誉称呼、、、物质利益或者职务职级等提升!
第二章 统计视察治理
第十三条 统计视察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视察项目、、、部分统计视察项目和地方统计视察项目!
国家统计视察项目是指天下性基本情形的统计视察项目!2糠滞臣剖硬煜钅渴侵腹裨河泄夭糠值淖ㄒ敌酝臣剖硬煜钅俊!5胤酵臣剖硬煜钅渴侵赶丶兑陨系胤饺嗣裾府及其部分的地方性统计视察项目!
国家统计视察项目、、、部分统计视察项目、、、地方统计视察项目应当明确分工,相互衔接,不得重复!
第十四条 国家统计视察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订,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分配合制订,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视察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分统计视察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M臣剖硬旃ぞ呤粲诒静糠滞沉煜低车,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视察工具凌驾本部分统领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视察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划分制订或者配合制订!F渲,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订或者和有关部分配合制订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订或者和有关部分配合制订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制订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第十五条 统计视察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视察项目的须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举行审查,对切正当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议,并宣布;;对不切正当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议,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制订统计视察项目,应当同时制订该项目的统计视察制度,并遵照本法第十四条的划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视察制度应当对视察目的、、、视察内容、、、视察要领、、、视察工具、、、视察组织方式、、、视察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宣布等作出划定!
统计视察应当凭证统计视察制度组织实验!1浠煌臣剖硬熘贫鹊哪谌,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统计视察表应当标明表号、、、制订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用限期等标记!
对未标明前款划定的标记或者凌驾有用限期的统计视察表,统计视察工具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阻止有关统计视察活动!
第十八条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视察为主体,综合运用周全视察、、、重点视察等要领,并充分使用行政纪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直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配合实验!
第十九条 国家制订统一的统计标准,包管统计视察接纳的指标涵义、、、盘算要领、、、分类目录、、、视察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订,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分配合制订!
国务院有关部分可以制订增补性的部分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2糠滞臣票曜疾坏糜牍彝臣票曜枷嗟执ァ!
第二十条 国家实验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验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事情!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凭证统计使命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视察工具中推广使用盘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事情所需经费列入财务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配合肩负,列入响应年度的财务预算,准时拨付,确保到位!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治理和宣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建设统计资料的生涯、、、治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建设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规模、、、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视察工具,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设置原始纪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治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职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实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纪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并凭证统计视察制度的划定实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验统计视察取得的有关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实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凭证国家有关划定,按期宣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宣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统计视察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分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宣布!
第二十八条 统计视察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视察工具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统计视察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实时公开,供社会公众盘问!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职员
第三十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向导和协调天下的统计事情!
国家统计局凭证事情需要设立的派出视察机构,承当国家统计局安排的统计视察等使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自力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事情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职员,依法治理、、、开展统计事情,实验统计视察!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凭证统计使命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职员,并指定统计认真人,依法组织、、、治理本部分职责规模内的统计事情,实验统计视察,在统计营业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 统计机构、、、统计职员应当依法推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改动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规则定的行为!
统计职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品德,对其认真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视察工具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认真!
第三十三条 统计职员举行统计视察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职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形、、、资料并纠正不真实、、、禁绝确的资料!
统计职员举行统计视察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分揭晓的事情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视察工具有权拒绝视察!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验统计专业手艺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职员的专业素质,包管统计步队的稳固性!
统计职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事情相顺应的专业知识和营业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应当增强对统计职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品德教育!
第五章 监视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执行本法的情形,实验监视!
第三十六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治理天下统计事情的监视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爆发的统计违法行为!?墒,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视察机构组织实验的统计视察活动中爆发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验该项统计视察的视察机构认真查处!
执法、、、行政规则对有关部分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起劲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实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质料!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视察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接纳下列步伐:::
!(一)发出统计检查盘问书,向检查工具盘问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工具提供有关原始纪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视察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实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职员;;
!(四)进入检查工具的营业场合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举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认真人批准,挂号生涯检查工具的有关原始纪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视察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实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形和资料举行纪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行监视检查时,监视检查职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推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形,提供相关证实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改动、、、毁弃原始纪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视察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实和资料!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分、、、单位的认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转达:::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伪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职员或者其他机构、、、职员伪造、、、改动统计资料的;;
!(三)昭示、、、体现下级单位及其职员或者统计视察工具填报虚伪统计数据的;;
!(四)对外地方、、、本部分、、、本单位爆发的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相形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五)有其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
对依法推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攻击抨击的,遵照前款划定给予处分和予以转达!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纠正,予以转达;;对负有责任的向导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备案私自组织实验统计视察的;;
!(二)未经批准或者备案私自变换统计视察制度的内容的;;
!(三)伪造、、、改动统计资料的;;
!(四)要求统计视察工具或者其他机构、、、职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五)未凭证统计视察制度的划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职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向导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宣布统计资料的;;
!(二)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统计视察工具的商业神秘、、、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
!(三)对外提供、、、泄露在统计视察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视察工具身份的资料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划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统计职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统计机构、、、统计职员泄露国家神秘、、、事情神秘的,依法追究执法责任!
第四十四条 作为统计视察工具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纠正,给予忠言,可以予以转达;;其负有责任的向导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属于公职职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准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回复或者不如实回复统计检查盘问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视察、、、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改动、、、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纪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视察表及其他相关证实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睢!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纠正,给予忠言,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睢!
第四十五条 作为统计视察工具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凭证国家有关划定设置原始纪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纠正,给予忠言,可以予以转达;;其负有责任的向导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属于公职职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睢!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纠正,给予忠言,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睢!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以为对有关公职职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该公职职员的任免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公职职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实时作出决议,并将效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向监察机关移送的,由监察机关凭证有关划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作为统计视察工具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视察,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纠正,予以品评教育!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定,使用虚伪统计资料骗取声誉称呼、、、物质利益或者职务职级等提升的,除对其编造虚伪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伪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执法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议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作废其声誉称呼,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作废提升的职务职级等!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怨彝臣凭峙沙龅氖硬旎棺鞒龅男姓处分决议不平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则定,造成人身损害、、、工业损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视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五十二条 民间统计视察活动的治理步伐,由国务院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统计视察活动的,应当凭证国务院的划定报请审批!
使用统计视察:::仪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举行诓骗活动的,依法追究执法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